调味品、发酵制品企业治理污染将有国标可依 餐饮

2022-09-29
摘要:  消费日报讯 (实习记者 闫 利)随着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处理技术发展迅速,技术发展已逐步呈现出多样化及深度化的趋势。日前,生态环境部就《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标准可作为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消费日报讯 (实习记者 闫 利)随着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污染处理技术发展迅速,技术发展已逐步呈现出多样化及深度化的趋势。日前,生态环境部就《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本标准可作为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标准不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含发酵工艺)生产和调味品料酒制造中的原料酒生产。

  记者了解到,该技术指南由北京工商大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清华大学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据介绍,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臭气浓度为主,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随着人民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涉及调味品、发酵制品行业企业的恶臭排放投诉也越来越多,行业治理大气污染隐患迫在眉睫。

  标准编制说明中提出,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废水处理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味精和氨基酸喷浆造粒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等指标进行管控,《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中对厂界的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进行了限定。这4个标准发布时间较早且属于综合型排放标准,除针对性不强外,相关的污染物指标限值也略为宽松,关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废气中的特征污染因子无法全面监管。唯一的味精排放标准也仅对厂界进行了限定,没有针对生产过程的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

  此次制定的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物的产生,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相关要求。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及行业排放标准中涉及的主要行业味精制造、酱油制造、酿造酱制造、食醋制造、赖氨酸制造、柠檬酸制造和酵母及酵母衍生制品制造进行了定义。

  专家表示,该技术指南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引导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确保环境管理目标的技术可达性,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方便企业根据调味品、发酵制品工业不同行业分类的污染物不同排放限值选择适宜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推动解决现有污染问题,改善我国环境总体质量,引导及规范行业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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